根据“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、晋发改商品发【2018】711号文件”中第三条规定,明确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 除居民家庭、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“煤改电”以外的电采暖用户,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,用户可自行选择参与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。执行时间段及电价:峰段8:00--11:00、18:00--23:00,执行电价每度0.8650元;平段7:00--8:00、11:00--18:00,执行电价每度0.5971元;谷段23:00--次日7:00,执行电价每度0.3480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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